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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京讲|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银行贷款合同履行问题本文: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蔡盛长律师、叶莉 【摘要】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在2020年的春节期间发展成为公共卫生事件,全国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全民抗击疫情,措施之严厉、规模之宏大,史上未有。现在,虽说是大力支持复工,但疫情仍然未了。即使复工了,也有各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甚至是造血功能受阻,从而影响银行贷款的偿还,甚至逾期。为此,律师特别就企业银行贷款事项进行梳理,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偿债能力可能下降,其是否能以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进而要求银行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因疫情致使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企业要求延期还贷、减免利息的,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贷协议,努力化解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纠纷,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或延迟发放贷款。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积极主动的与发放贷款的银行沟通,争取延期还贷、减免利息。 1、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而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本次疫情影响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并进而对企业的履约能力产生了影响,对借款合同的履行并未产生直接、必然的影响。现阶段,可供企业选择的履行还款义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线下还款一种方式,疫情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本次疫情与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企业以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进而要求银行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可能很难获得支持。 2、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规定,疫情导致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而银行又拒绝延期或减免利息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请求法院裁判处理。 二、本次疫情发生后,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以及中山市政府出台的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政策梳理: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相关内容摘要 1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26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020.2.1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3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2020.2.5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2.6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5 国新办就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0.2.7 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6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及其解读 2020.2.9 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免费用等方式减轻企业融资财务负担。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让利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中“助保贷”“科技贷”两项政策市财政合计安排了5.5亿元专项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则是专门用于帮助企业解决转贷时过桥融资的专项资金,原有规模为15亿元,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本次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规模增加至20亿元,计划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100亿的转贷支持,同时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企业使用“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 通过对银行机构的协调和引导,重点关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和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一是借助银保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管手段,要求银行机构留足信贷额度,在疫情之下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在疫情之下,银行机构要主动作为,不但不能抽贷、断贷、压贷,还要对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积极稳贷、增贷,同时借助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后续可能还会继续出台相关优惠措施。但是上述政策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等政策无法作为债务人发生逾期还款情形的法定免责依据。因此,建议企业以政策为依据,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共同商讨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