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令 〔 2010 〕第 2号公布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