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2003年04月17日颁布 2003年06月01日实施第一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商‌法商第二条法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法商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商‌法商第三条法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