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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京讲丨我所成功举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题学习讲座为了不断提高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中山”)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服务水平,让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快速成长,2021年京师中山“法律业务专题培训”系列讲座正式展开。 2021年1月8日日下午,京师中山邀请唐长华律师(待转)开展了《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学习、运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龙灏律师主持。 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学习、运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本次分享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目的;二、适用范围;三、主要内容;四、运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应当重视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是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式具有能精简招标程序、减少管理层级、化解项目风险、统一权利责任、提升推进效率、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等的优势。 而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本次培训,唐律师就学习、运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列出了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发包人要求》为专用合同条件的附件 (二)扩大了工程师的范围、权限 (三)约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职责 (四)对联合体进行细化、完善 (五)详细约定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分担 (六)突出对建筑工人权利的保障 (七)对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进行约定 (八)注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知识扩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经历了两次征求意见,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同时,也为未来《建筑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能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图:执行主任黄文忠律师 图:党支部书记兼执行副主任张广阔律师 图(中):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蔡盛长律师 唐长华律师 唐长华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二OO六年成为专职律师,建筑房地产类专业律师,中山市西区法学会副会长。 擅长防范、控制建筑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倡导以非诉方式为主解决建筑房地产纠纷。出版法律专著《穿透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实战指南)(法律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