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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京讲丨我所成功举行《党员律师传帮带系列活动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视角下的刑民交叉处理方式》专题学习讲座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指导,专业精神滋养新生力量,帮助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快速成长,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每月将开展“京师中山法律业务专题培训系列讲座”。




3月31日下午,京师中山党支部书记、执行副主任、刑事与民事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广阔开展了《党员律师传帮带系列活动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视角下的刑民交叉处理方式》为题的讲座。



培训开始,张书记简要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概念: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存在竞合的案件 ,此类案件容易混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刑民交叉案件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领域,而实体又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部门法;程序则涉及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关注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


刑民交叉案件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形式看似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套路贷案件(2)形式上看似刑事犯罪行为,实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名为合同诈骗实为民间借贷;(3)刑事犯罪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如财产犯罪类案件。 


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涉嫌民间借贷、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有关的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最高院就刑民交叉案件相继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及意见,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现行有效)等。


刑民交叉案件既涉及民法又涉及刑法,因而究竟是认定为民事不法,适用民法,还是认定为刑事犯罪,适用刑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犯罪,而犯罪关涉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剥夺,刑民交叉案件涉及极为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这就给犯罪认定带来极大的难度,因而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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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培训现场


其中,张书记重点讲解了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哪些处理方式及技巧,处理方式包括:(1) 先刑后民、(2) 先民后刑、(3)刑民并行,并详细分析了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刑民交叉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如何区分、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等问题。




最后,张书记表示,作为职业律师要恪守刑法的最后性与谦抑性,慎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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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执行副主任主任、刑事与民事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阔律师经典案例: 


一、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逮捕。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19粤13刑初113号。张广阔律师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


二、谢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张广阔律师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2017年6月6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于2017年9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强奸罪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提出本案关键定罪证据缺失。属于证据不足,不应当起诉的情形。最终,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2月8日作出其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三、韦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张广阔律师接受韦某的委托,先后向办案机关递交多篇辩护词,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19粤2072刑初21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韦某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定,且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于2019年1月30日判处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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