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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重组企业在资本经营过程中,资产重组的投资者在对资本市场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其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形式,通过参股、控股、股权的相互转让与置换,决定企业的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的重组,通过这种以企业产权为核心的股权重组,以期达到使资本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京师所根据公司发展过程中呈现的这一特征,进一步升级、完善专业法律服务,在公司股权重组业务上取得突出成果。 经典案例: 1、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06414、万股(市值逾亿元)上市公司股份冻结执行异议案(异议成立) 2、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与成浩有限公司、龙湖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 3、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威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