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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阔—律师
张广阔—律师 执业证号: 14420201110071253 部门/职务: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事务部主任; 中山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中山市直属机关党员自愿者; 中山市东区街道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2015年度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划与教育委员会委员; 2016年度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划与教育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八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一届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第一届京师(全国)刑事专 业委员会业务交流中心副主任; 第一届京师律所(华南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企业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公司治理 获奖情况: 2013年被中山市律师协会授予维护社会稳定奖; 2014年获得优秀执业律师称号; 2017年1月20日获得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广鸿银状奖”; 2020年1月15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最佳贡献奖”; 2020年1月15日获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1月29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优秀管委会成员奖”; 2022年1月14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优秀管委会成员奖”; 2022年1月14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热心公益奖”; 2022年1月14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优秀律师奖”; 2022年4月22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热心公益奖”; 2023年1月13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热心公益奖”; 2023年1月13日被评为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4年1月26日被评为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6年2月2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公益法治先锋奖”; 2026年2月2日获得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创收贡献奖”。 优秀案例: 案例一: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对嫌疑人XX龙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所张广阔律师承办的跨国合同诈骗案取得最佳成果。 当事人XX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23余万元,银行流水几个亿,量刑幅度为10年以上,案件涉及到肯尼亚、坦桑尼亚、中国等多个国家,其中更是牵涉到肯尼亚的金融公司、赌场(合法)、洗钱等问题。此外,案件管辖和取证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还有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刑事与民事交叉,刑事案件跨国取证等疑难问题。 嫌疑人XX龙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3月16日京师中山张广阔律师接受委托,根据案情的进展,适时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关于XX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XX龙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9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龙不起诉”。
案例二: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陈某于2014年2月2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张广阔律师于2014年6月18日接受陈某的父亲委托。期间张广阔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9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14年7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编号为(2014)中二法少刑初字第XXX号。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广阔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缓刑。)
案例三:谢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张广阔律师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2017年6月6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于2017年9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强奸罪不予起诉意见书》。最终,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2月8日作出其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例五: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逮捕。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19粤13刑初XXX号。张广阔律师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
案例七:为在校大学生做无罪辩护,涉嫌犯帮信罪终获不起诉。嫌疑人胡某为一在校大学生,涉嫌电信诈骗,2021年3月26日刑事拘留,4月1日办理委托,4月2日第一次会见,4月7日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办理取保候审;2022年3月2日向检察院提交证据材、及不构成犯罪可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2022年7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嫌疑人胡某的人生又回到了正确的赛道……每一次成功的辩护都需要工作做到极致,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地调查取证,与办案人员耐心、频繁的沟通,法理、情理并重……辛勤付出才可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案例八:冯某某开设赌场案,涉赌资上亿元,无罪辩护,最终轻判三年,退合法财产23万余元。辩护过程历时1年多,期间因为疫情影响,会见受阻、阅卷受阻、开庭多次延期,遭遇重重阻碍,在张广阔律师团队的努力下,2021年12月29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31刑初xxx号《刑事判决书》,最终取得了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1.8万,罚金从扣押的资金中扣除,退还已扣押的资金23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赵某某组织卖淫,坚持无罪辩护,《起诉意见书》认定为主犯,量刑为五年六个月至六年,2022年8月2日2022粤2071刑初xxx号判决,由主犯变更为从犯获轻判。
案例十: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死人死亡,无罪辩护获缓。冯某某协助邻居抓获小偷,混乱中小偷被打死,辩护人坚持冯某某不构成故意犯罪,通过调查取证,多次提交辩护意见,协助沟通,并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2022年11月16日最终2021粤2072刑初xxx号案判处冯某某缓刑。
案例十一:杨某某涉嫌强奸罪,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嫌疑人杨某某2022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批准逮捕,批捕速度之快,证实公安、检察院均在侦查阶段认为其构成犯罪无疑,但随着律师的介入,2022年10月21日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及时调阅卷宗及补充侦查卷,迅速在检察院做出起诉决定前提交证实杨某某无罪的相关证据及多达30页的《关于杨某某不构成犯罪,可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2022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4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中山一区检刑不诉【2022】XXX号)。
案例十二: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2023年4月12日成功取保候审,2024年4月12日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已经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十三:李某晖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罪辩护成功获缓刑。起诉意见书认定组织的人员超过500人次,量刑7年以上,张广阔律师坚持无罪辩护,2025年4月17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仅认定组织3人,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十五:李某彬涉嫌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成功,私刻事业单位印章无罪辩护成功。合同诈骗,量刑10年以上,同时涉及另一个罪名是私刻事业单位印章,量刑3年以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最初阶段分别为不同律师所代理,取保候审不成功,均认为构成犯罪,预判量刑12年以上;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取保候审,后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并多次提交无罪辩护书面意见,多次补充无罪证据;2025年10月20日成功收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贵在坚持,贵在踏实认真,贵在责任担当……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广阔律师一直在努力。
案例十六:为集资参与人维权,为被害人发声,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难逃法律制裁,成功追加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该案2025年12月29日已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成功维权,嫌疑人难逃罪责。
案例十七:委托人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无罪辩护成功。我们坚持无罪辩护,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罪名变更为更轻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026年1月21日收到东莞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