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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人物| 案件专访,我所律师办理疑难案件二审成功逆转!

近日,京师中山收到一则好消息,由我所汪兴华律师、陈佩如实习律师代理的某退伙纠纷案件二审成功逆转改判胜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时长15个月,据了解胜诉难度着实不小。


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审理这么长的时间,一审法院判决我方败诉,而二审法院又彻底推翻一审判决改判我方胜诉呢?今天,我们就来采访一下汪兴华律师(下简称汪律师),一起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问:汪律师您好,感谢您接受采访。首先感谢您,通过专业坚持为当事人努力维权,让这起高难度的案件最终二审改判胜诉。


汪律师:感谢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


也不敢说这个案件一定是高难度,但我认为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对于这个案件中关于某些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争议都会很大。一审经历四个多月才出判决,二审在开庭后八个月才出终审判决,并对一审判决结果完全推翻后改判,可以判断办案法官对该案的处理都很慎重,能最终胜诉确实不容易。


此外,经检索一、二审法院之前的判例,投资人起诉本案目标公司及投资合伙体的案件并不少,但与本案案情类似,法院以退伙纠纷审理并胜诉的判例暂时没见到。我认为这个案件可以做为一个典型案例。



问: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


汪律师:这是一起退伙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是投资人。


当事人在2015年同其他投资者一起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成立一有限合伙体投资一家科技公司,合伙投资目的为该公司在2017年实现挂牌上市目标。之后,该目标公司未能如愿上市。经协商,2018年当事人与该合伙体及目标公司三方签订《终止投资协议》,约定当事人退出合伙体,并由该合伙体限期内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润款,如逾期,则还需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及维权费用,目标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终止投资协议》到期之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当事人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按约定支付款项。


诉讼过程中,该合伙体及目标公司均提出当事人退伙无效,该《终止投资协议》无效,要求驳回当事人全部诉求。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诉求。我方上诉,最终二审推翻原审判决,改判支持我方的诉求,当事人的投资款、利润款、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全部予以了支持。



问:这个案件投资人的诉求一审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二审终审胜诉,关键点在哪里呢?能否给我们讲讲。


汪律师:这个案件争议最主要的焦点在于投资人退伙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合伙体及目标公司一、二审意见均坚持投资人退伙无效。理由简单概括两点,1、投资人退伙始终未得到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追认;2、投资人投入的资金按约定及法定不能随意抽回,应履行相关程序,如按约定由第三方收购等。两个条件投资人均不具备,退伙程序存在明显缺陷。一审法院的观点与此基本一致,遂判决驳回投资人的全部诉求。

我方在一、二审中主要的观点:1、目标公司挂牌上市的目的未能实现,合伙目的就此无法实现,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退伙,合伙协议不能另外又设置条款对退伙进行限制,否则该条款无效;2、目标公司收到投资款后从未进行任何股权变更也从未分配利润给合伙体或投资人,其签署《终止投资协议》就应当受该协议条款约束,应承担付款责任。我方结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为增加胜诉机率,二审期间我方还提供了其它办案思路和观点提供给主审法官。最终,二审法院经充分及慎重的考虑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我方胜诉。



问:这个案件二审改判一审,您认为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汪律师:面对不同的案件,有时候我们要学会坚持,不能轻言放弃。


比如我在办理这个案件在检索索目标案例的时候,我发现有个投资人的案情和我们这个案件很类似,一审判决也未支持诉求。但经了解,在二审法院未发现有该案审理情况,可能他已经放弃了上诉,感觉有点可惜。



问:您做为执业已经十几年的律师,办理了很多案件,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给我们分享一下你的办案经验吗?


汪律师:1、要深挖证据,自己的证据肯定要吃透,对方提供的证据也要认真研究,输赢主要看证据;


2、拓宽办案思路,习惯转换角色考虑问题,尽力做到知己知彼;


3、诉讼各环节的准备工作要做足,复杂疑难案件详尽的书面意见必不可少。


我觉得这3点可能大家都清楚,但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习惯不容易,需要努力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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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中国广州仲裁委会仲裁员。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商事仲裁、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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