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多
当前时间 2018/1/1 上午00:00:00

咨询热线:400-811-9058

热门搜索: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

法规速递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的专家咨询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证

  •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6号 为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因重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明确监管要求,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

  •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

  •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二○○九年七月十八日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 土地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 徐绍史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