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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京讲丨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对嫌疑人XX龙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所张广阔律师承办的跨国合同诈骗案取得最佳成果




近日,当事人XX龙及其家人向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副主任张广阔律师当面赠送锦旗,表达诚挚谢意。当事人XX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23余万元,银行流水几个亿,量刑幅度为10年以上,案件涉及到肯尼亚、坦桑尼亚、中国等多个国家,其中更是牵涉到肯尼亚的金融公司、赌场(合法)、洗钱等问题。此外,案件管辖和取证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还有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刑事与民事交叉,刑事案件跨国取证等疑难问题。

嫌疑人XX龙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16日京师中山张广阔律师接受委托。疫情期间,张广阔律师克服困难进行了8次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根据案情的进展,适时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关于XX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XX龙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及自行收集的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再次拟定《关于XX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佛山市公安局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意见书》、《关于XX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可不予起诉意见书》……

2020年9月14日上午,当事人XX龙走出南海区看守所,终获自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龙不起诉”。当事人XX龙及其家人对张广阔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




张广阔律师认为,刑事辩护涉及每位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不可不慎重。对于承办律师而言,需全力以赴、竭尽所能。

阅卷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共有八本卷宗,内容繁杂,还有域外证据需要翻译,阅卷工作任务繁重。代理这种重大疑难案件,且做无罪辩护,主办人员阅卷时必须亲力亲为,寻找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据以撰写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张广阔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大多为疑难案件,且无罪辩护居多,其认为,办理刑事案件除认真阅卷外,还需要耐心的沟通,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案件背后的事实往往与卷宗反映的事实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律师辩护工作的突破口。

另外,辩护律师要切实维护嫌疑人利益,真辩、敢辩,要争做刑辩主角,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才能不负当事人的重托,也才能取得办案人员的尊重。

张广阔律师最后提醒:对于嫌疑人及近亲属而言,要用好办理刑事案件37天黄金时间段,越早委托辩护律师,越有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避免各部门办错案。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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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阔律师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执行副主任主任、刑事与民事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阔律师经典案例: 

一、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逮捕。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19粤13刑初113号。张广阔律师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

二、冯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于2018年10月12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张广阔律师于2018年10月16日接受委托,委托期间,递交多篇意见书,提出对于关键定性的证据不充分的论点。检察机关于2019年5月7日起诉时,变更为较轻罪名即容留卖淫罪起诉【案号:(2019)粤2072刑初1088号】。张广阔律师评估案情后,给委托人提出认罪认罚的建议。最终,2019年6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谢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张广阔律师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2017年6月6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于2017年9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强奸罪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提出本案关键定罪证据缺失。属于证据不足,不应当起诉的情形。最终,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2月8日作出其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四、韦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张广阔律师接受韦某的委托,先后向办案机关递交多篇辩护词,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19粤2072刑初21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韦某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定,且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于2019年1月30日判处缓刑一年。)

五、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陈某于2014年2月2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张广阔律师于2014年6月18日接受陈某的父亲委托。期间张广阔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9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14年7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编号为(2014)中二法少刑初字第82号。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广阔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缓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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