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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中山·京讲丨电影《我的姐姐》引全网讨论姐姐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



近日,电影《我的姐姐》正在上映,引全网讨论姐姐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电影里描绘的“重男轻女”、“长姐如母的思想,真实得令人泪目。与之相关的"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扶养未成年弟弟”的话题也登上社交媒体热搜。这部影片已经引发了全网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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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影片中的姐姐是否必须扶养她上大学之后オ出生的弟弟,网友们争论不休,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肖嘉豪律师接受中山电视台就此热点的采访,一起来看看肖律师的法律解答!



父母意外离世,弟弟何去何从?

影片中的姐姐已经成年,如果其具备负担能力,那么对于父母过世留下的未成年弟弟就具有扶养的义务。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未成年弟弟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父母过世后,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姑姑、舅舅等不是法定监护人,但可以依法确定为法定监护人。因此姐姐是未成年弟弟的法定监护人。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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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嘉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研究成果《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刊载省级刊物《卷宗》。2019年获中山市最佳理论成果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多年,曾任职于中山市某法院,在法院期间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操作经验。曾担任中山市翠亨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审查了大量招商、土地、工程等合同,多次参与各类专项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执业至今已处理了大量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件,对建设工程领域和房地产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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